烂理由究竟可以烂成什么样子


念书时有个日本同学,一旦被问及他无法回答的问题时,就会嗯一声,接着点头,再摸摸下巴说声:『That is a very good question。』然后就没有下文了。

至于政客回答问题时,都有两下子。最管用的不外是“I can’t recall”。比方说,1985年美国司法部调查国家安全委员会违反国会禁令,总统授权秘密出售武器给伊朗一事,里根一句“I can’t recall”,声称自己对此事一无所知,闹出个伊朗门事件。

Scott McClella在布什政府下当了三年的白宫新闻秘书,2008年他出版一本描写布什政府的回忆录,备受争议,书名叫《What Happened》。Scott写到关于媒体不放过布什曾经嗑可卡因的传言时,他亲耳听布什说:『你知道的,事实上我根本想不起(I honestly don’t remember)我是否嗑过可卡因。那段日子我们都参与疯狂的舞会,而我真的想不起了。』

可以说,I honestly don’t remember,是个烂理由。I can’t recall,也是个烂理由,和That is a very good question一样,都在逃避正面回答问题。用That is a very good question回答问题的人,通常不知道答案。而用I can’t recall和I honestly don’t remember回答的人,有两个可能性。一,是不但知道答案,而且非常清楚答案带来的杀伤力。二,是知道答案,却不清楚当时当地回答,会否带来杀伤力。

当然,无论以上的理由有多烂都好,我的想法是,它们具备一定的国际水准。烂得来,不荒唐,不耍赖。可是,有些烂理由自作聪明,有的还以为自嘲很有智慧。比方说,“你去找字典”这样的回应,询问的记者切莫当真。不过想想这太可笑了,再烂的记者也不至于像这理由这么烂。

关于潘俭伟促请首相纳吉交代赌球执照一事,厘清“批准”和“发出”的分别。因为“政府发出了批准信,但却没发出赌球执照”,实在耐人寻味,这样的烂理由,太装了。也难怪,这种逻辑很容易把人的大脑搞抽筋,才导致副财政部长林祥才说出那句教育家水准的“你去找字典”。

至于自嘲这门高深的艺术,非一般庸众学得来。毕竟,抽别人一记耳光,和抽自己一记耳光是不一样的。抽自己一记耳光,间接地抽了别人,很了不起。若抽了别人一记而光,却反抽了自己,未免太逊。

据《当今大马》引述,林祥才对潘俭伟评击政府玩弄字眼一事表态:“随他说什么,我不要批评,他毕业自牛津大学,非常的聪明。”林祥才你千万不要这样讲,听的人不是觉得你自卑,就是认为你无才辩证。何不索性就一句“That is a very good question”打发掉,就算了呢?

(本文刊登于23/6/2010《东方日报》龙门阵

评论

為官辯護就是這樣的醜態百出。
妙的是,沒當官前的翁朝時代,林祥才算是個好角色。

怎不做回自己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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