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载:华教主权在民,董总不能垄断(潘永强)

新纪元学院风波演变至今,震央虽在董总,但余震不断外延扩散,日渐扩大为华教基层力量的分裂、公民社会的失灵,甚至是华文左翼的决裂(这里当然还可以区分为真左和假左),其效应既深且广,为近年所罕见。

事 变至今,现在问题不在于新院会不会变质,而是董总自身是否已经变质。如果在叶新田领导下的董总继续为所欲为,违章乱纪,偏离华教运动的利益与共识,那么未 来变质的何止是新院,更可能是这一支国内历时最久远的母语教育平权运动,进一步呈衰败与分裂之势。届时不只董总将被一群社会边缘人所挟持,保守的政治力量 也必定长驱直入,前景狼藉堪虞。

事 实上,在2008年大选前,董总主席叶新田即已率团奔赴马华大厦与黄家定相拥,签署至今诡谲不明的新校地备忘录,成为当前风波的爆发点。清醒的观察者由此 即可判断,马华公会与董总的可能合流,将崛起为当今华社两股最保守的力量,这也是马华公会继侵蚀媒体自由之后,另一项掠夺文化权力资本的大战略。尽量黄家 定已经落荒而逃,可是一旦国家、马华、叶新田的“三结合”完成应有的部署,其后果仍然不堪设想。

因此,董总的变质远比新院会否变质,更加 关键。经此一役,董总无论面对社会或是国家时,其道德声望与社会基础都严重萎缩,创历史新低。新院事件也说明,董总已从民间社会力的龙头老大,沦为社会的 乱源与丑角,特别是如今为董总与叶新田形象代言的人物,竟然是谢清发、蔡维衍、林大铧等一时俊彦,更为这一出悲剧增添许多荒谬情节。四分之一世纪前董总打 入国阵未成,如今却为国阵大开城门,小兵真是立下奇功。

庆 幸的是,经过连月来社会众多讨论,也使事情日益清晰,舆论逐渐把这个乱源的矛头直指一人:即人称“华教败家仔”的叶新田。叶氏是从基层出身,一路奋发向 上,本为佳话,可惜如今反利用一群失意的边缘人将董总挟持私用,令华教运动丧失原有的公共性、包容性和专业性。就此而言,“华教败家仔”的论断不算失实, 只是对既定事实的客观陈述而已。

于 今看来,新院风波投下的震撼,若论未来影响,有可能超出当年空头政客黄家定主导的华文报业大并购。一来当日的反收购力量呈现社会一致,没有大多杂音,华社 不曾有过分歧。二来,随着《东方日报》与网络媒体的成长,报业重组与并购无法完全实现垄断后的舆论、市场与政治效果,遑论公信力,黄家兄弟在2008年输 到遍地捡内裤,就是明证。但是,董总在腐败与堕落之后如果仍然垄断华教事务的绝对权力,对公民社会的打击及其预期的后果,就相当可怕、危险以及恶心。

面 对险峻形势,新院风波已然不是董总的内部事务,也不容“华教败家仔”把十年建设付诸流水。然而,董总还试图以“捍卫主权”或“捍卫董教总”的论述,来阻挠 社会议论新院的人事浩劫,既属荒诞,也似是而非,并不能够成立。事实上,华文教育运动是百年来马华社会珍贵的“非物质文化传统”,一直以来华教主权皆为全 体华社所有,亦即华教主权在民,从来就不是董总等一小撮领导人所能独占、垄断和排他据有。

换 言之,华教主权实为社会共有,董总并不能占据华教运动的主权。过去以来,华教运动的主权所有者,亦即广大的公民社会成员,是基于教育事务的专业性和职能需 要,才将一部份“主权”让渡给董总领导层去履行职责,也代表发言,但不表示让渡出去的部份主权不可收回、不能质疑,彼此应是一种委托——代理关系。

在 华教事务中,至今没有迹象显示有人侵害到董总的“主权”,因为华教向来是主权在民,故根本不存在主权的所有者侵害“董总主权”的荒谬说法,也没有人要摧毁 董总的职能与地位,历来真正想要摧毁或是收编董总者,均来自巫统和马华的保守政客,而非支持华教运动的广大基层。如今的症结,其实是华教主权所有者对受托 者的能力、操守与倾向开始存疑,进而提出完善治理的要求而已,岂可扭曲为侵害“董总主权”?

如 果董总在代行受托的职能时,有违华教基本利益和共识,主权所有者自然可以重新考虑是否撤销或变更给予董总的委托。董总的“主权”并非天命神授,也非不可挑 战的无上绝对,因为华教主权本属华社共同拥有、分享和治理。在林连玉先生的言论中屡屡提及“公意”的说法,就是体现华教运动主权在民的思路,需要符合共 识,共同与公开决策。

况且,按委托—代理的关系,主权受托者如果滥用权力,社会公意在必要时还可以行使抵抗权。然而,围绕在叶新田身边的社会边缘人群体,却一再祭出“捍卫董总主权”的说法,无疑只是竖立稻草人,或是制造出一个并不存在的敌人,有违事实与根本,也不符现代非营利组织的治理规范。

基 于华教主权在民的概念,这个运动的主体和它的广大参与者,在董总有违专业、公正与透明,并伤害到华教长期利益时,自然有权对此一重大危机作出反应与行动, 因为这正是体现、行使和保卫运动存亡的手段与时刻。易言之,华教主权在民,华教是人人的华教,非董总或叶新田一人所能独占和垄断,“董总主权”之说只是虚 假命题,更是叶新田等人的一块遮羞布,以阻止社会公论,以及掩护他们不可告人的隐性议程和私欲利益。

进一步而言,既然华教的主权为全社会 所共享共有,一旦董总发生操守与领导危机,而有失灵之虞,它就丧失继续垄断和支配华教事务的绝对权力。往后,华教公益事业的治理权力,应慎重思考权力的多 元与分散,并建立制衡体系与问责机制,才可避免董总腐败、堕落和失灵之后,对公民社会造成的风险与打击。就此而言,华总与隆雪华堂的适时介入,起到了纠错 和匡正的作用,也是公民社会内部相互监督与制约的可贵案例。

华 教的主权在民,是至为重要的信念。现在看来,华教运动的内部权力分配也不宜被单一机构所垄断,而应朝更为多元的分工协作体系发展。如同华文报业不能被一家 垄断,马华公会不能被一姓垄断的道理相同,华教的决策与董总的治理,也不能任由一人一派垄断和支配。也就是说,如果董总在某些专业职能上没有负起应有角 色,或放弃承担必要的责任,那么其它社会力量就应该取而代之,以填补董总失灵之后的空间。

在西方的非营利组织发展上,这类组织虽然独立于 国家之外,但彼此之间也可以建立竞争体制,在同一个议题上通常不宜由单一机构完全占据所有资源,否则公民社会的体质就不可能健康茁壮。因此,我国华教运动 也应该走向多元与竞争,尤其在效率、专业和公信力上展开竞争,才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,例如培训、教改、研究等等。董总已经不再是圣牛,也不能再包 揽和垄断华教事务的治理权力,如果它做不好或不愿做好,新生和有活力的社会力量其实可以进入相关领域,为社会创造多元的选择和有意义的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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