怪咖Charles Mingus
查尔斯明格斯(Charles Mingus)是个怪咖。首先我们要知道,他是一个爵士乐贝斯手。贝斯手一般上都不容易出位,除非像朗恩卡特(Ron Carter)或雷布朗(Ray Brown)这等重量级人物,才有资格引领自己的乐队,否则就当一辈子的sideman。 查尔斯就是重量级,不但如此,他还是位杰出的作曲家。有些人把他和欧涅柯曼(Ornette Coleman)归类为先锋派(avantgarde),查尔斯很不屑与欧涅柯曼並驾齐驱,因为在查尔斯眼里,柯曼根本就不懂得玩音乐,他所谓的freejazz,简直就是一派胡言。查尔斯的脾气暴躁,和他合作的乐手都领教过。他曾经怒把一扇门拆掉扔下楼。他拋一把猎刀想弄死萨克手鲍比琼斯(Bobby Jones),幸好失手。他一拳打在长號手吉米(Jimmy Knepper)的肚子上,吉米狼狈不堪跌下舞台。消失了几周,吉米却回来乐团了。能容忍查尔斯的人都说,他们的不离不弃,都是因为查尔斯美妙的音乐。 提查尔斯的音乐,就不能不提《Pithecanthropus Erectus》-「UprightApe-man」(爪哇直立猿人)的意思,同时暗喻查尔斯自己,因为他玩的是uprightbass。查尔斯的惯例,是不给乐手写完整的分谱,而是零星的点子。他的乐谱文字描述多于音符,对普通乐手而言,非常恼人。但其他乐手则认为,这是释放爵士乐的初阶。 从小被身份困扰 《Pithecanthropus Erectus》的专辑,构思严谨,但是在一个设计好的架构之下,乐手却拥有无限的自由空间,彼此创造新的声音。查尔斯认为猿人站立了,他也为自己的突破挺胸昂首为荣。但他和人类都会因为傲慢的態度,与自然界產生衝突,最终走向灭亡。 查尔斯的父亲是黑奴和瑞典地主后代的私生子,母亲是中英混血儿。从小他就被身份认同困扰,说是白人,他不够白,黑人,他不够黑。他受传统古典乐训练,但因为肤色而无法像其他白人一样,在古典交响乐团找一份工作。他摄取了西方古典乐的精华,结合黑人的蓝调,和艾灵顿公爵(Duke Ellington)及Bud Powell的爵士乐,突破了以即兴演奏为主的爵士乐作风。他严谨构思的创作,挑战同时演绎不同节拍的音乐,和他的血统一样,在错综复杂中寻找一种新的身份。 查尔斯对自己的创作方式深感自豪。某些曲子乍听之下,甚至细加琢磨,都是没一年半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