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够迦玛太少明志

一个是时势造的英雄,一个是自己造时势的英雄。既然卖产品都要找个代言人了,更何况是卖自己或自己的产品呢?假设你平日不买XX洗发精,可是看到广告里林志玲甩动秀发的撩人风姿,你结果忍不住换了XX品牌,因为一个林志玲的肢体语言,比千言万语更容易明白。

有点钱的商家喜欢找明星歌星来帮忙吆喝,可是在这个DIY的时代,尤其是缩紧腰带的年代,谁都希望自己能sell自己,再以自己的形象来卖某些产品,从中牟利。但是先决条件是:你必须拥有个人魅力(charismatic)。

比方说,大马许多知名的节目主持人、DJ、歌手等,这类型时常在群众前露面的人物,都纷纷趁机设立自己的网站,以介绍餐厅、旅游、化妆品等内容,为网站招广告或卖产品和配套。这些人物本身就是一个品牌象征,他代表的是一种形象,一种品味,或一种生活方式,一个让消费者追求的方向。

然而,消费者各有所需,同时来自不同背景,追求的层次当然也有高低之分。一种米养百种人已经是过气的说法,如今时兴什么米养什么人,我吃十公斤廿多令吉的米,你吃上等泰国香米,他吃有机认证的健康糙米。即便如此,什么样的米,还是有人吃。

如今,产品范围已经扩大到,很多时候,你根本不知道你已浑浑噩噩成了买主,而且懵懵懂懂地消费着一个商品,还不知不觉促进市场流动率。迦玛从噤声事件看到了商机,以他的自信与个人魅力,利用在988当主持人的时候所建立的形象和累积的拥护者,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品牌。当你成功地成为一个品牌的时候,你想sell什么,就能够sell什么,关键只是你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之下,是否能保住这个品牌的畅销度,和可信度。

黄明志没有漂亮的卖相,他这些年来捉住一个卖点,就是以通俗的秽语打入平民百姓的市场。试问有谁没有骂粗口的时候,即使未曾骂出口,不表示心里没有听别人骂粗口的痛快。这种表达方式很直接很尽兴,很容易深入民心。他无需很有深度,只要你听了跟他一起嗨,他就能卖个人专辑了。他懂得捉住社会的痛处,跟着放大,用愤青的方式衡量社会而作出表面的批判,然后,把行动留给社运人士翻江搅海,把深一层的留给学术界人士掂量。大伙一拥而上,你说,黄明志有什么不能卖?

土权的依布拉欣何尝不是英雄?依布拉欣卖种族极端主义,懂得翻云覆雨,懂得煽动群众,他选择挑战黄明志这个完全不同类别的品牌,表示他行动力强,不放过任何强行推销的机会,更显示市场开始浮现竞争力。品牌英雄无论选择走什么路线,有个共同点,就是利用煽动群众这个廉价及有效的方式,而达到个人目的。

一个强大的商品必有一个强大的后台。是的,大马不够迦玛太少明志这种没有强大后台的品牌英雄了。多一些,代言的品牌种类才多样化,不至于突显其中一种。消费者对品牌失望,随时可以换个品牌。若碰到有后台的强硬对手,除了提高竞争力之外,还可促进商家提高产品水平。如此一来,社会才能英雄制衡英雄,英雄不再是英雄。

(本文载于《当今大马》29/9/2010稿)

评论

moot说…
哈哈哈哈, 可以买也可以卖钱。

不过本地媒体太少,要不然可以卖多几家稿。
杨艾琳说…
都话搵食艰难咯,何必为难人家呢,你话系唔系?
moot说…
是滴. 搵食艰难 ,经济蛋糕太小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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