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案前先查前程、尊严与自尊

你问了一个问题,并不一定得到答案。相同的,你提供了一个陈述,得到的回应反而可能一个,或一连串的问题。虽然表面上只是前后之分,可仔细琢磨,不同顺序基本上改变了答案和陈述的诠释,也改变了一个问题的实际功能:纯粹质疑、以质疑方式提出挑战、或掩饰实况和真相。

首先,前提是先排除法庭的“是”或“不是”问答方式。比方说,检控律师盘问被告:『案发当时,你在不在现场?』被告斩钉截铁地答:『No。』暂时就没戏了。若被告故作聪明,一会儿说死者没有入境记录,一会儿说即使他在现场,并不表示死者在现场云云。这时候,检控律师的一句『你只需答Yes或No』,都无法阻止陪审团联想浮翩,延续推理了。

是的,这个世界上的种种问题和答案,都不是Yes 和No那么简单。最近,本南支援组织在国会汇报组织的考察报告,揭露了7名本南族女性遭伐木工人性侵犯一案,不,具体来说是7宗个案,表示砂州警方以经费不足为由,拒绝调查。

砂州总警长并没保持沉默,他当然也不会说Yes或No,身为一个头头,他势必为砂州警方的美好形象说些公道话。据报道,总警长激动地反问:『隐瞒事实的问题不存在,这是强奸案,涉及他人的前程、尊严与自尊。难道你以为警方只是随意调查?』

从以上顺序来看,这是提供陈述后才接获反问的例子。这样的问题是属于“纯粹质疑、以质疑方式提出挑战、或掩饰实况和真相”呢?首先,允许我作几个假设。

这个问题是质疑什么?总警长不是质疑7名本南族女性遭伐木工人性侵犯,因为他已说了“这是强奸案”,表示案件成立。那是质疑“隐瞒事实”的指控?既然报告于去年9月呈交,接下来这9个月的调查结果是什么?

这个问题提出什么挑战?如总警长所言,“这是强奸案,涉及他人的前程、尊严与自尊”,莫非他在挑战“他”的身份?在这里,“他”指的是被强奸的本南女性,或者是强奸本南女性的伐木工人?调查性侵犯案件,什么时候以道德考量,顾及强奸犯或被强奸受害者心态,而决定调查结果?

据报道引述砂州土地发展部长詹姆斯马星的个人见解,他指责“本南人喜欢说谎和滥交”。这算是附加的注释也好,牵强的借口也好,“前程、尊严与自尊”居然是砂州警方向法制提出挑战的基础,匪夷所思。

那么,是否有“掩饰真相”的可能呢?当然不便随意揣测,本南支援组织于去年11月到当地进行一周的考察,聆听了13个本南社群的亲身说法,收集到7个全新性侵个案,正式记录在案的性侵按总共15宗,受害者包括了10岁的女童。

若“本南人喜欢说谎和滥交”,亲身说法岂非不顾及本南女性自己的“前程、尊严与自尊”,那砂州总警长又何必却步拖延调查真相?除非“前程、尊严与自尊”指的是伐木工人,或其他?

(本文载于《当今大马》8/7/2010稿)

评论

奶茶说…
泰益的谈话是,身为首长,他必须谈一些人家关心的事,也就是说是他在“办公”给人民看。

如果静静,人家就以为他真的老懵懂。

基于你信不信,他会在乎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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