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怪咖Charles Mingu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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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尔斯明格斯(Charles Mingus)是个怪咖。首先我们要知道,他是一个爵士乐贝斯手。贝斯手一般上都不容易出位,除非像朗恩卡特(Ron Carter)或雷布朗(Ray Brown)这等重量级人物,才有资格引领自己的乐队,否则就当一辈子的sideman。 查尔斯就是重量级,不但如此,他还是位杰出的作曲家。有些人把他和欧涅柯曼(Ornette Coleman)归类为先锋派(avantgarde),查尔斯很不屑与欧涅柯曼並驾齐驱,因为在查尔斯眼里,柯曼根本就不懂得玩音乐,他所谓的freejazz,简直就是一派胡言。查尔斯的脾气暴躁,和他合作的乐手都领教过。他曾经怒把一扇门拆掉扔下楼。他拋一把猎刀想弄死萨克手鲍比琼斯(Bobby Jones),幸好失手。他一拳打在长號手吉米(Jimmy Knepper)的肚子上,吉米狼狈不堪跌下舞台。消失了几周,吉米却回来乐团了。能容忍查尔斯的人都说,他们的不离不弃,都是因为查尔斯美妙的音乐。 提查尔斯的音乐,就不能不提《Pithecanthropus Erectus》-「UprightApe-man」(爪哇直立猿人)的意思,同时暗喻查尔斯自己,因为他玩的是uprightbass。查尔斯的惯例,是不给乐手写完整的分谱,而是零星的点子。他的乐谱文字描述多于音符,对普通乐手而言,非常恼人。但其他乐手则认为,这是释放爵士乐的初阶。 从小被身份困扰 《Pithecanthropus Erectus》的专辑,构思严谨,但是在一个设计好的架构之下,乐手却拥有无限的自由空间,彼此创造新的声音。查尔斯认为猿人站立了,他也为自己的突破挺胸昂首为荣。但他和人类都会因为傲慢的態度,与自然界產生衝突,最终走向灭亡。 查尔斯的父亲是黑奴和瑞典地主后代的私生子,母亲是中英混血儿。从小他就被身份认同困扰,说是白人,他不够白,黑人,他不够黑。他受传统古典乐训练,但因为肤色而无法像其他白人一样,在古典交响乐团找一份工作。他摄取了西方古典乐的精华,结合黑人的蓝调,和艾灵顿公爵(Duke Ellington)及Bud Powell的爵士乐,突破了以即兴演奏为主的爵士乐作风。他严谨构思的创作,挑战同时演绎不同节拍的音乐,和他的血统一样,在错综复杂中寻找一种新的身份。 查尔斯对自己的创作方式深感自豪。某些曲子乍听之下,甚至细加琢磨,都是没一年半

不屑Brad Mehlda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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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rad Mehldau不是你一般的爵士乐手。他手臂纹了条龙,说是克服心魔的象徵。弹琴时双肩缩紧,眉尖紧锁,头扭一边,抽筋似的。他身体缓缓旋转,手指的飞快速度却与旋转不成对比,两个不相干的事,竟然同时进行著。然而,这样的动作配上他的弹奏,有冥想的效果。 年过40了,他还像个坏小孩,全身散发著时髦及叛逆的气息。最初看他演绎Radiohead的《Exit Music》时,很惊骇。可是,我心里是多么的愿意听到这样的突破,为它的鬼魅诱惑而顛倒。Miles Davis演绎迈克尔杰克逊的《Human Nature》时说过,音乐需与时俱进,Jazz Standard也不应停留在演绎从前的名曲。难道,时下的流行曲不能是Standards么? Jazz Standard是一首首经典好歌,如《My Funny Valentine》、《April In Paris》、《The Very Thought of You》等,经爵士乐手个人的方式处理,就变成独一无二的版本了。当一首Standards经过个人不同速度、曲风、编曲、即兴演奏的选择后,它已脱离原曲,变成乐手自己的创作。但传统爵士乐手只玩老歌,甚少採用新曲。近年来才时兴流行乐爵士新译。 Radiohead的《Exit Music》很颓废,经BradMehldau詮释及延伸,从忧鬱变紧凑,一鼓作气把屌丝化为振奋,给颓废拨开云烟,透进阳光。这是Brad Mehldau的特长,他詮释了Nick Drake的《RiverMan》、Oasis的《Wonderwall》、Soundgarden的《Black Hole Sun》,你依稀听得原曲,但Brad Mehldau迷人的病毒已侵蚀了它,令人晕眩。 除了他身躯与手指的动作,可以互不相干,却又紧紧相系之外,他的左右手也能够同时平行地进行弹奏两个旋律。了不起之处,是两个旋律都是即兴创作。这是左脑和右脑相辅,理性与感性制衡。 有些乐评人不屑他的態度,觉得他自视甚高。但更多人为他惊人的技巧,表示讚叹。因为任何弹琴的人都知道,即兴演奏已经是一门不简单的学问,更何况是双手同时即时创作呢? Brad Mehldau说过,听录音往往比不上观赏现场表演。现场表演是穿越时空及时弹奏。保持一种时速弹奏,英文叫intime。但是弹奏的同时,也穿越时空,既是throughtime。所以playing in tim

John Coltrane的昇华挣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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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不明白约翰·柯川(John Coltrane)。不明白的不是他的早期音乐,那些和迈尔斯·戴维斯(Miles Davis)录製的专辑,甚至《Chasin'The Trane》也不算太难消化。我指的是他后期的作品,如《Ascension》、《Kulu Se Mama》及《Interstellar Space》。 这些专辑的音乐乍听之下,非常混杂、干扰、恼人,简直不是音乐。因为音乐是悦耳的,就算不动听,它至少激起某种感情反应。谁想浸淫在烦躁的音乐里? 突然想起Sri Mahamariamman印度庙,不想耽误自己寻求答案,背起包包就出门。坐在庙里等待puja(敬神仪式)。手鼓响起,南印度的双簧管nadaswaram委婉地吹著旋律,音色如嗩吶。坐在冰凉的地面上,身体不自觉摇晃起来,渐渐地,我听到了约翰·柯川。 当约翰·柯川戒酒戒毒,风格转向时,有人说他「反爵士」,有的说他疯了,有的则说他是神的使者。若看他后期的现场录影,会以为他吹萨斯风管吹到起乩了。大家都不明白他的方向,听不懂他的音乐。 在兴都眾多神灵的空间里,焚香礼拜,nadaswaram跟著仪式进行,越吹越激昂。约翰·柯川只是把相同的音阶,用快几倍的速度,穿梭于变幻无穷的和弦间。终于明白,听的人需要全神贯注地加速聆听,才能感受他精神及心灵的昇华,需经过艰难的挣扎与挑战,方有《Ascension》的领悟。他的音乐不是昇华后的作品,而是过程。所以他不曾「反爵士」,与爵士乐脱轨,因为爵士乐是寻找新的声音的一个过程。 约翰·柯川戒酒戒毒,是因为他从宗教找到至高无上的力量。《A Love Supreme》专辑里只有4首曲子:感恩(Acknowledgement),决心(Resolution),实践/至高无上的爱(Pursuance/A Love Supreme)及讚美(Psalm)。你以为按play时,听到的是讚美神灵或冥想的安寧曲子。若你这么想,你可能会把mp3里的歌刪掉。但是如果你从头到尾让约翰·柯川的萨克斯管引领你,走过一段「领悟」的过程,你或许感受到佛陀坐在菩提树下,或耶穌在沙漠中对抗诱惑的心歷路程。前提是,你需要训练自己如何聆听,带著意识。 《A Love Supreme》里,约翰·柯川把一段音乐吹遍了12个调,想必是要听的人感受神灵的无处不在。但他並不沉溺在一个宗教的崇拜里。他钻研各宗教的音乐,尤其是

爵士界知识分子Bill Evan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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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ll Evans早年戴黑框眼镜,深色西装领带装扮,说他是音乐家,却像大学教授。后期他蓄鬍子,浓浓的长髮齐肩,嗑可卡因,51岁死於慢性肝炎。他想东西很透彻,不草率,像个哲学家。十指落在琴键上,超越一个交响乐团的容量。百思不解的是,这样的人中年嗑药,这是哪门子学位啊? 他是爵士界的知识分子,音乐深入浅出,可谓artistry。Miles Davis爱隨性,召集一伙人即煮即食,讲求的是「capturing the moment」。但Bill Evans比较像个建筑师,演奏前非仔细分析曲子不可,然后思考如何堆砌演奏的格式,尤其是在和弦上做出突破。但他的三重奏演出前从不綵排,他每次都等待,即兴何时达到高潮,因为那是出乎意料的惊喜。 他讲究基本功,从6岁到13岁学习古典乐,13岁才开始弹爵士乐。Bill Evans认为他到了28岁,才有资格演奏爵士,这就是他对自己的评估能力及严格要求。他病逝前表示,有些人需要深入,有的则需当头棒喝。但大部分人太肤浅,不愿意潜入发掘更丰富的內容。 对Bill Evans而言,爵士乐不是一种音乐风格,而是一个创造的过程。这个过程是在一分钟內,创造一分钟的音乐,而非如一般作曲方式,用三个月的时间创作一分钟的音乐。爵士的一分钟即兴没有回头。 当然,这个说法没什么了不起,但他认为这个创作过程,是復兴古典音乐的创作方式。復兴?有些人听了也许惊讶,因为一般上的认知是,古典乐著重詮释,表演者根据乐谱,尽可能原汁原味地演绎。而爵士乐著重演绎者,曲子只是一个基本框架,演绎者可隨性把玩,展现个人风格。 所谓延续古典音乐的创作方式,Bill Evans追溯早期古典乐的演绎及记录。从前,巴哈及莫扎特等人皆即兴演奏高手,但因为当时未有录音设备,无法把他们的演奏录製成唱片。为了流芳百世,记谱变得重要了。似水流年,詮释古人的乐谱变得越来越主流,即兴演奏却逐渐被淘汰。如今,爵士乐在某一种程度上,算是把古人的音乐创造能力,復兴了。 「无论我在爵士乐里拥有多大的自由发挥空间,我之所以自由,是因为我能以曲子的原型作为基础。」换句话说,自由是有根的,那根给予自由其力量。任何的天马行空必须有个根基,否则沦为浮夸。 Bill Evans在70年代开始嗑药,那是个疯狂的年代。他究竟怎么想,我们始终捉摸不定。 (本文刊登于6/10/2014《东方日报》龙门阵)